事由
2006 年 11 月 20 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倒的徐寿兰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寿兰股骨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徐寿兰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彭宇自称是乐于助人,怎么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绝了老人的要求。后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 2007 年 1 月 4 日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王浩法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2007 年 9 月 5 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浩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中国民事诉讼准则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法院却在原告方未能提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运用“自由心证”的逻辑推理分析判定彭宇应承担责任。为彭宇作证的陈先生在得知结果后激动地说“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彭宇确实撞了老太太
实际上当年 10 月初南京中院进行调查,已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 “报警内容” 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结合彭宇确实与人相撞的自述,其实可以认定彭宇确实撞了徐老太。但是南京中院为了迅速平息社会舆论压力,非但没把彭宇确实撞了人的事实真相公布,反而要求两方均保密。使得全社会进一步都确信彭宇确实被冤枉了。
彭宇案之真相:他确实撞了徐老太。三次错误导致案件真相被淹没 (如果链接失效,请翻墙访问备份链接)
南京政法委书记解读彭宇案:保密条款致误读(如果链接失效,请翻墙访问备份链接)
为何会传成彭宇没撞老太太?
“彭宇案”的演化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如确认相撞,由彭宇分担一定的损失合乎法理和情理。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使法院一审判决对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因此,彭宇在以后的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旁听的媒体也逐渐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其二,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
其三,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现在的法律保护见义勇为的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微博 - 最高人民法院: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如果链接失效,请翻墙访问备份链接)